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红岭创投”周世平因涉嫌诈骗、非法集资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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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7日消息,“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世平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周世平等人通过在红岭创投公司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人民币。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红岭创投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周世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4亿元。
法院认为,周世平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以及集资参与人代表等旁听了宣判。
据了解,周世平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周世平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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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2021年9月25日,深圳警方通报“红岭创投”等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相关案情,相关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title插图%num9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关于“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的案情通报。

警方通报显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红岭创投”网贷平台、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投资宝”网贷平台、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惩治犯罪,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已依法对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警方现已全量掌握“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投资人数据和相关财务数据。
通报当天,红岭创投也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并称“调查期间,社区论坛、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均会保持畅通。”  而早在警方立案侦查前,红岭创投就开始了清盘兑付。  “这个话题(指清盘)其实在2017年已经探讨过。”2019年3月23日,红岭创投创始人、董事长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发布《虽然清盘,但不是说再见!》的帖子,正式宣布红岭创投的清盘时间及初步方案,并承诺“出借人全部出借款三年内完成全额兑付”。
%title插图%num红岭创投官网关于周世平的简介。

然而,周世平并未完成当初的承诺。  红岭创投官方公告显示,截至目前,红岭创投已实施58次兑付安排,剩余待兑付仍有156多亿元,数万出借人未能拿回钱款。  2009年3月,周世平创立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红岭创投。在P2P网络借贷概念刚刚引入中国的环境下,实行全额垫付和大单模式的红岭创投发展迅速,并成为了P2P领域龙头。  然而在野蛮生长后,P2P领域迎来了监管升级。2016年,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红岭创投的大单模式受到冲击。  在艰难转型后,2019年,周世平终于宣布了“三年清退计划”。  然而红岭创投第一年的兑付目标就没完成。
%title插图%num红岭创投清盘兑付安排。
2019年12月31日,红岭创投官网发布了《致红岭创投全体出借人的一封信》,称原定本年度的20%兑付目标,目前只完成了9.3%。  2020年6月,周世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红岭创投“三年清退计划”将难以按期完成,“比原来的预期稍微降低,到期资产处置任务将完成80%左右。”  2021年7月23日,深南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家属的通知,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创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被立案调查,“红岭系”终于走向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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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购买虚拟币洗钱10亿元!27人“跑分洗钱”团伙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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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一起被骗35万元的电诈案件报警后,侦查专班民警迅速锁定一名专程从浙江来到湖北的“卡农”,当天傍晚,在武昌火车站将其抓获。此后,经过3个月的深入调查,专班民警发现一个大型“跑分洗钱”团伙。11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派出7路人马,赶赴四川、吉林、广东等地集中收网,至11月16日,抓获并押回向某团伙27名成员。%title插图%num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押回武汉
据查,该团伙招揽“卡农”获取手机和银行卡,用这些银行卡接收电诈赃款后,在网上购买虚拟货币为电诈团伙洗钱,涉案资金流水数高达10亿元。
一名“卡农”从浙江来汉落网
今年8月6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接到辖区一家公司报警,称被电诈分子骗走35万元。分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心立即行动起来,紧急追查被骗资金去向、对其层层转移资金的涉案账号予以冻结。分局领导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班,对涉案账号逐一开展核查。
%title插图%num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核查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持有人李某就在武汉,并且购买了当天傍晚从武昌火车站前往浙江的火车票。几名民警立即赶到武昌火车站布控。
傍晚6时许,李某走进武昌火车站进站厅,突然被人拦住去路。民警上前问道:“你是李*吗?我们是警察,知道为什么找你吗?”
李某沉默片刻,答道:“我把银行卡给别人转账。”
被民警带到武昌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后,李某坦白交代。他说,自己在浙江打工,有人告诉他,当“卡农”就能赚钱,也就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一用。李某随后与“组长”取得联系。8月3日,“组长”让他带着银行卡去咸宁市。李某带着3张银行卡到了咸宁,下了火车就被两名男青年接走。
此后两天,李某交出自己的手机和3张银行卡,供电诈分子洗钱。
8月6日,李某买好了回浙江的火车票,来到武汉转车。
民警介绍,8月6日接到的35万元被骗案件中,就有部分资金通过李某的银行卡转移。
据悉,随着警方对涉“两卡”洗钱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卖卡”“租卡”的价码越来越高,从数百元攀升至数千元,一些法治意识淡薄的人因此铤而走险。
洗钱团伙涉案资金高达10亿
李某交代,他对于上线怎样操作转账一概不知,只知道对方曾用他的手机加入一个聊天群,“转账任务做完之后就被踢出了群聊。”
%title插图%num犯罪嫌疑人被送进执法办案中心
武昌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大量收集相关信息,层层追踪,开展深度分析,发现了一个跑分洗钱犯罪团伙,团伙头目为向某(化姓)。据查,向某等核心成员主要在四川省活动,其使用的银行卡多达数百张,涉及电诈案件超过300起。
民警调出这些银行卡的资金流水,转账条目多达数万条。理清每一笔转账,形成一条条资金流,再与每一起案件形成关联对应,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也是彻查案件的必经之路。分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心要求参战民警:从今天起,吃住在单位,直到把这些数据“吃透”。
数据分析专班日夜奋战,苦战7天7夜,该跑分洗钱团伙的犯罪痕迹逐渐清晰。
此后,专班民警分头开展调查取证,“落地查人”,确定了向某跑分洗钱团伙主要成员的落脚地点。
11月中旬,武昌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组成7个抓捕小组,分别赶赴四川德阳、吉林长春、广东东莞等地,成功抓获向某跑分洗钱团伙成员27人。11月16日,27名犯罪嫌疑人被陆续押回武汉,专班民警不顾长途奔袭的疲劳,紧锣密鼓开展审讯。
办案民警介绍,据查,今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向某通过网络软件联系上线电诈团伙,接受“任务指令”,组织团伙成员招揽“卡农”,获取手机和银行卡,用这些银行卡接收电诈赃款后,在网上购买虚拟货币,把虚拟货币转到上线提供的账户,从而完成洗钱。向某团伙按洗钱金额1.5%至3%的比例提成。
据统计,该洗钱团伙涉案资金高达10亿元。目前,该案2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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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鸡(鸭)苗包回收”是大坑,看清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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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骗局主要针对的都是农民,打出的广告非常诱人,说公司包技术,包饲料,包养殖设备,包回收,包成活率95%,运输途中包百分之百成活,如果达不到免费补苗一次,长大后高价回收,还报销上门考察的来往的路费,很多人去考察过以后就轻易的相信了,然而这就是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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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的套路基本上都一模一样,就是欺骗农民买回去一大批根本养不大的鸡鸭苗,包回收,包饲料,包技术,只要跟他们签订合同,只参与者需要出场地,其他都由公司负责,吹得牛在天上飞得老高了,等钱投进去后,鸡死完了,才发现就是套路。

套路还分好多步,每一步都是要坑农民大哥的血汗钱,先签订合同买鸡苗就花了几万元;鸡苗到家公司就逼着买防疫的药,又需要几万元,如果不买防疫的药小鸡出现任何问题都与公司无关,要买药才保证鸡苗成活率;
等钱交完后技术师傅第二天就找借口开溜了,后续饲料也没供应,还要自己先买饲料,后续饲料运过来了,运费还要农民大哥出,不到一个星期小鸡就死了一大半,这时技术师傅回来了,看完说饲养场卫生不合格,需要消毒,叫买消毒机,又说温度不合适,需要再买空调,还只能跟公司买,不买就不补发鸡苗,又坑去几万,补鸡苗还要签一个霸王协议,签完基本没救了,鸡苗补完人马上又开溜了,最后鸡苗又都死完了,这时农民大哥才知道这原本就是一个骗局,去讨要说法的时候人家公司就拿出霸王协议,推卸责任,最后农民大哥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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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公司拟定的合同,每一条都是一个大坑,这些公司根本不会让养殖户养成功的,包回收那么高的回收价格,哪里有吗?就是一个画出来的大饼,是吸引鱼上钩的鱼饵,很多农民大哥看到这么高的回收价格很轻易就相信了,为了不让农民大哥们把鸡苗养大,弱苗,假药,发霉的饲料,一个接一个,基本上没有能活过一个星期的。

基本上这些合同鸡就是骗子,就是靠着这样的套路到处坑害农民大哥,前前后后这就是一场骗局,而这样的骗局就靠着先前签订好的霸王协议,最后农民大哥找不到地方说理,而这些骗子公司还能继续存在,继续坑骗更多的人,真的没有天理,这里只能把他们的套路说出来,希望有更多农民大哥能看到,不要掉坑,天上可不会掉馅饼,你看到的是高额的收益,骗子盯着的是你的本金。

小牛资本丨非法吸收存款近1026亿元!“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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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牛集团)主要负责人彭铁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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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彭铁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间,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线”“小牛钱罐子”P2P平台,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资”“小牛新财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财产品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026亿元,其中126亿元本金未偿还。期间,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将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支配使用,集资诈骗89.34亿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据了解,彭铁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将责令彭铁等人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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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提额”?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380余万,3名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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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是否需要信用卡提额”
“提额可以提到多少?要什么材料”
“根据您的情况,
可以提额到60000元,手续费3600元。
只要提供自己的信用卡、
电话卡的副卡、身份证照片。”
“我怎么把卡交给你?”
“你来某某小区,带上信用卡、电话卡。”
%title插图%num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告人夏某某接到陌生男子电话,说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刷流水就可以给信用卡提额。夏某某将此事告诉表哥李某,李某又联系自己的“干儿子”武某某。于是,夏某某将3人电话卡、银行卡在一个小区出借给陌生男子进行操作,获利20000元。

经查明,夏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371414元,李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444070元,武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转账1004167.8元。
法院审理
夏某某、李某和武某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导致多人被诈骗钱款转入3人的账户中被转走,从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李某和武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鉴于被告人夏某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武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告知民警所在位置并等待民警到达,3名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提供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夏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叁仟元;二、被告人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叁仟元;三、被告人武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叁仟元。
法官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
以及微信、支付宝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
帮助电信诈骗违法行为洗钱
属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保持警惕,
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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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社”投资平台、“blackshark.ai”APP非吸案最新通告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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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社”投资平台、“blackshark.ai”APP非吸案最新通告来啦,参与人速去报案登记……

 

2023年10月7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202307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公告。具体如下: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于2023年7月破获202307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香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经查,李某香在新罗区开设馨心商行,利用“创益社”投资平台、“blackshark.ai”APP,诱导龙岩市新罗区内不特定对象投资,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局现对新罗区内“创益社”平台投资参与人及李某香非吸对象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请涉及本案还未提交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于2023年10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宣传材料,支付宝、微信、银行交易流水明细等投资证明材料到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1号)接受调查,逾期公安机关将不再接收材料,已报案并在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的投资人无需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梁警官

联系电话:0597-3223152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2023年10月7日

 

附原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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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OS机刷卡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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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的现象。那么,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究竟该如何认定使用POS机套现为非法经营罪呢?
有这样一个案例。杨某购买了一台POS机,并通过POS机先后从本人及其妻子持有的信用卡内套取现金累计300余万元。最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立案侦查。   
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使用POS机套取现金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应依照《刑法》进行处罚。根据自2022年5月15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二)第4点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综合以上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对本案的定性分析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杨某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杨某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杨某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营利,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主客观要件;其次,从“以卡养卡”现象滋生的根源分析,银行也有怠于监管的责任,将全部责任归于套取现金的杨某是有失公允的;再次,杨某的行为对银行的实际资金损失风险很小,甚至没有风险,社会危害性不明显;最后,侦查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并非错案,只是争议较大。有争议的,按照存疑不认定为构成犯罪才是正确的做法。   
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杨某客观上实施了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且达到情节严重以上的立案标准;其次,杨某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后,杨某的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利用POS机套现案件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利用自己持有的POS机给自己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行为人在无真实交易背景下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并不禁止行为人与持卡人主体重合,这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杨某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是银行难以对套现资金进行有效监管、控制、跟踪,使银行资金处于高度风险中,本质上属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杨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
利用自己持有的POS机无偿帮别人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刷他人信用卡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是部分商家惯用的犯罪手法,因此获罪的判例更是屡见不鲜。然而,还存在一种行为人帮他人刷卡套现,但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从中谋利的情形,该种情形的罪与非罪应该如何界定呢?
有案例表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养卡,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POS机套现行为的非法性正体现于此,是否从中收取费用和获利不影响其非法经营行为性质的认定。
持信用卡到别人的POS机上刷卡套现,持卡人不构成犯罪。
首先,利用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特约商户或中介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保护的是银行资金的使用,而非所有权。非法经营罪针对的主体是提供POS机套现服务的商户或中介公司,而非信用卡持卡人;
其次,对于信用卡持卡人个人实施的套现行为,目前尚无法律予以规制,实务中也未找到相关的获罪判例;
再次,持卡人个人实施的套现行为只是违反了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协议,规避了支付透支利息、手续费和取现额度,这种套现规模往往局限于持卡人本人有限的几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到期后一般也会足额偿还,难以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当然,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POS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则侵害了银行金融资金的安全和所有权,据此,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持卡人进行定罪量刑。
在办理使用POS机套取现金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中,办案人员要始终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明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是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而对于为自己或者为他人套取现金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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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纳泓系”公司集资诈骗案最新公告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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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纳泓系”公司集资诈骗案最新公告来啦,该案计划于2023年12月底之前进行第一次发赃。具体内容如下:

(2023)沪01执91号黄力洪、朱迪集资诈骗案(即“纳泓系”案件),本院正在执行中。鉴于受损投资人众多,且对本案资产追偿情况十分关注,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回应受损投资人关切与诉求,现将本案涉案财产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刑庭移送财产

 

1.刑庭移送处置的被告人及案外人名下279个银行账户已依法扣缴;目前已收到关联案件其他法院来款5笔共160余万元;

 

2.刑庭移送处置的黄力洪名下2处房产、任卫东名下3处房产以及案外人名下6处房产,均已进入评估程序;

 

3.刑庭移送处置的案外人名下位于丽江市的林地,已进入评估程序;

 

4.刑庭移送处置的案外人名下股权12个,均已进入评估程序。

 

二、案款发放计划计划于2023年12月底之前进行第一次发赃。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已于2023年7月26日上线,受损投资人如参加本次发赃,应在2023年10月底之前登录平台确认受损金额并添加银行卡,如对未兑付金额有异议,应尽快提交异议申请。逾期未确认者,不列入本次发赃范围。已确认过的受损投资人,请勿重复操作。

 

三、注意事项因部分受损投资人农行卡办理时间较长,请受损投资人务必在2023年10月底之前到就近农业银行网点查询银行卡状态,确保农行卡处于激活状态。因本案受损投资人人数众多,相关审核工作量较大,如个别申请人相关异议未有审核结论,待审核结论作出后再进行发赃。

 

未赶上本次发赃的受损投资人,无需担忧,可尽快通过平台提出相关申请,本院审核后择期另行发放。

 

特此公告。            

 

“纳泓系”集资诈骗案件财产处置团队                               2023年9月11日

 

来源:上海一中院

 

案情回顾:

 

实损14亿余元!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纳泓系”公司集资诈骗案,主犯“黄力洪”被判无期…

 

2022年8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力洪、朱迪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任卫东集资诈骗案及被告人丁淑云、陆震峰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

 

对黄力洪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任卫东、朱迪、丁淑云、陆震峰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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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黄力洪伙同任卫东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上公司合并简称为“纳泓系”公司)。

 

后“纳泓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线下门店或通过线上APP,采用招揽客户、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手段,以承诺年化收益率5%至20%不等的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等,且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备案,并通过个人账户、关联公司账户将非法募集的资金归集、占用。

 

其间,黄力洪、任卫东等人明知“纳泓系”公司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仍伙同韩宝毅(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欺骗方式募集资金。被告人朱迪、丁淑云、陆震峰分别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身份参与非法集资。

 

至案发,“纳泓系”公司通过线下门店及线上理财平台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9.18亿余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投资人本息、公司经营支出等,共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

 

被告人黄力洪、任卫东、朱迪、丁淑云、陆震峰分别作为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上述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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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视频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来源:上海一中院

“悠趣直播”被查!安徽警方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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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方依法严厉打击
网络黑灰产类犯罪

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3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安徽警方深入推进“净网2023”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聚焦“网络黑灰产”乱象,围绕“四断”开展专项攻坚,保持对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的高压严打态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数据安全。今年以来,全省共侦办网络黑灰产类案件5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6名,斩断了多个滋生于本土的网络黑灰色产业链。

 

▲9月11日至17日,是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安徽警方多措并举全力维护网络安全、助力平安建设。

安徽警方近日公布打击网络黑灰产类犯罪5起典型案例:

1、亳州警方破获孟某博等人非法搭建VoS外呼平台案。亳州公安网安部门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孟某博等人在亳州市某小区民房内搭建VoS外呼平台,以本地固话号码冒充电商物流、贷款、代办信用卡等客服实施诈骗。亳州警方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查获VoS服务器13台、VoIP网关设备7台和作案手机43部,查明作案用固话号码1048个,串并案件1105起,涉案资金共1.59亿余元。
2、芜湖警方破获“我要快发”平台涉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芜湖公安网安部门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巴某等人搭建大型网络黑产集市平台“我要快发”,该平台专门为下游违法犯罪提供社交账号交易服务。芜湖警方现已抓获平台开办者及入驻商家等各类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实名社交账号3万余个,串并网络诈骗案件30余起,涉案资金达200余万元。
3、滁州警方破获“悠趣直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滁州公安网安部门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惠等人搭建“悠趣直播”平台为诈骗团伙服务,诈骗团伙在平台内冒充美女主播并假装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诱导其进入直播间刷礼物,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滁州警方现已抓获平台运营人员和实施诈骗人员等犯罪嫌疑人101名,扣押电脑80台、手机157部,涉案资金共817万余元。
4、蚌埠警方破获孟某、吴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蚌埠公安网安部门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孟某、吴某某等人开发涉黄诈骗APP,并通过小卡片、色情短信等方式吸引被害人下载,进而对使用该APP观看色情直播、视频及裸聊的用户实施敲诈、诈骗等犯罪活动。蚌埠警方现已抓获APP测试代理、测试人员、吸粉引流人员、境外诈骗人员等犯罪嫌疑人64名,扣押作案手机100余部、银行卡200余张,涉案资金600余万元,串并网络诈骗案件35起。
5、池州警方破获“8.24”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池州公安网安部门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等人在某境外聊天工具中开发“超级索引”机器人,帮助黑灰产人员推广违法犯罪广告,涉案资金流水折合人民币高达2亿元。池州警方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扣押涉案资金4400余万元。

下一步,安徽警方将根据公安部“净网2023”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坚决铲除网络黑灰产类犯罪土壤,全面治理网络乱象,不断净化网络生态,以强有力的实际行动捍卫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爆料】2年时间,敲诈勒索30亿,这几个黑客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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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盘这个圈子,都是操盘手割股东,股东割团队长,团队长割散户,那有没有人能割了操盘手?

当然有!

那就是某些活跃在资金盘圈子的黑客。

之前的理想家园,早期的盘圈老玩家应该都知道,这个几十万人的大盘,曾在一天之间,被百晓生知道的某个黑客黑走2000w,据说是此人黑入了理想家园的后台,把收款方式都换成自己的了。

随着理想家园的崩盘,这个黑客也消失了,估计也被抓进去了。

还有另一种黑客,靠直接敲诈勒索操盘手为生。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政府网站无法正常访问”“ 购物网页离奇丢失”“ 棋牌网游无法登录”等问题,就很莫名其妙。

这些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你能想到其背后潜藏着“黑手”和神秘组织吗?

近日,山东烟台网安部门打掉一有组织牟取非法利益的黑客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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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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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下旬,山东烟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在网络上架设的数字藏品网站遭受黑客攻击,网站后台无法正常登录,同时存有17万网站会员信息及数字藏品交易数据的数据库被人清空,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运营,受损会员近万人。

网站主页也被署名“XX安全团队”的网页替换。

对方以恢复网站数据名义网站运营敲诈勒索人民币50万元。

案件侦办

烟台网警随即开展侦查工作,发现国内多家网站被该黑客组织植入木马病毒。

因案情重大,烟台网警会同芝罘警方成立专案组,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在部、省两级网安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专案组抽丝剥茧、固定证据,持续推进工作开展:一方面,对案发过程开展复盘,全面掌握犯罪线索;另一方面,加强技术研判,查明了犯罪团伙的组织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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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收网

近日,专案组在部、省两级网安部门统一指挥下,在江苏、安徽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集中开展收网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首的黑客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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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1年以来,以王某为首的黑客犯罪团伙,通过网络渗透等攻击手段连续作案300余起,受害网站遍布国内十余省市地区,涉案金额超过3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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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攻击主要手法:

一是DDOS攻击。使用大量数据包消耗服务器可用资源,致使网络服务瘫痪。

二是网络勒索病毒。以邮件、木马程序、网页诱饵等形式发送给目标用户并引诱其点击,待用户电脑感染病毒后即启动特定加密算法锁定用户数据。

三是控制僵尸网络。采用一种或多种传播手段,使被攻击主机感染僵尸程序病毒,从而控制大量主机,开展窃取数据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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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示:

广大用网单位要增强网络防范意识,提高技术防护能力,及时修补网络漏洞,从逻辑和规则上减少网络“黑客”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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