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三个“95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650余次,兑换外汇近3000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11月18日,建湖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涉虚拟货币犯罪的主要形式,解读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
“搬砖”时偶遇尼日利亚的“王子”
2020年初,25岁的林某因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当时虚拟货币市场一片繁荣,他在网上了解到很多人靠炒币一夜暴富,便也想借助虚拟货币实现咸鱼翻身。后经朋友介绍,他和高中同学颜某一起在本地的一个工作室做起了虚拟货币“搬砖”。
所谓的虚拟货币“搬砖”,实际上是一种虚拟货币交易模式,他们在币安、火币两个不同的交易所平台上买卖虚拟货币,低买高卖赚取差价。那时,林某只是从事单纯的虚拟货币“搬砖”,直到2020年8月10日,林某在一次交易中偶然认识了一个微信昵称叫“王子”的尼日利亚人。双方添加微信后,“王子”称在银行或外汇公司买卖外汇费用高,想通过林某把当地的法定货币奈拉兑换成人民币。
怎样操作才能绕开外汇监管将奈拉兑换成人民币?林某很快想到了一个完美方案:“王子”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币安交易所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某币安交易所的账户,林某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转账到“王子”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5%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全程只需简单操作和沟通联络,无须垫付资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第一次交易半小时就完成了,赚了300元,这让林某尝到了甜头,认定这就是一条发财路。
“另起炉灶”干起外汇生意
2020年9月,林某和颜某决定辞职出来单干。他们置办了一部工作手机,注册了一个工作微信号,专门用来联系尼日利亚客户、国内币商和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操作。2021年1月,林某、颜某二人的银行账户因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入被限制交易,他们便让同学谢某加入,让谢某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
“我当时有份正式的工作,但是收入不高,经常手头拮据,听他们说做这个赚钱快,而且时间自由,利用零散的时间就可以完成,我就同意了,没想到这是犯罪。”案发后,谢某追悔莫及。
很快,谢某跟着林某学会了基本操作,三人便开始轮流操作,一人负责一个星期,每天操作不到两个小时,他们把这门外汇“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2022年6月17日,三人在各自家中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22年10月,建湖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联动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件性质,积极引导追踪跨境资金链,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充值、提币交易记录、犯罪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
经侦查发现,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林某、颜某变相买卖外汇2129万余元。2021年1月至4月,谢某加入后,三人变相买卖外汇838万余元。“变相买卖外汇看似人民币与外汇之间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质上绕开了我国外汇监管,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导致国家掌握的经济数据失实,影响汇率、外汇储备调整等金融决策,危害巨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合法套利还是非法经营?
2024年1月26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不知道泰达币的来源是尼日利亚,我做的只是普通的虚拟货币‘搬砖’赚差价,属于合法套利行为,不构成犯罪。”讯问室内,林某这样说道。
面对林某的狡辩,办案检察官通过比对境内外交易记录,提取聊天记录中存有涉及外汇兑换的内容、与兑换记录相关的国内收款方的证言,逐一查明涉案资金的转换过程、犯罪数额及犯罪嫌疑人对虚拟货币的来源和性质的认知。在严密的证据链面前,林某终于承认其明知泰达币是尼日利亚人用于支付国内收款方的货款,并认罪悔罪。后林某等三人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检察官审查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月26日,建湖县检察院对林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结合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情节分别提出量刑建议。4月29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罪名认定与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林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刑案 作者:管莹 吴宏伟 陆冬竹
一洼田
2019年前后,被告人黄某浩在一个做USTD泰达币(以下均称泰达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的币圈微信交流群里认识了被害人吴某,二人多次进行虚拟币交易,建立了信任关系。2021年,吴某在神池县考察项目期间欲将自己名下的467289.71个泰达币出售给黄某浩。交流中,黄某浩表示愿意以单价6.24元总价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价格收购。由于之前双方进行过多次交易,并已经建立起一定信任,吴某在与黄某浩达成协议后,便将自己467289.71个泰达币一次性转入黄某浩提供的imToken钱包地址内,并将署名曹某的银行卡号微信发给黄某浩,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300万元人民币。黄某浩虽口头上答应履行交易,但实际上拒绝与吴某联系,由于黄某浩常居柬埔寨,吴某无法找到其行踪。黄某浩在未按照约定向吴某支付3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将吴某转来的467289.71个泰达币转入自己名下的虚拟货币钱包内,后又转入OKex交易所内,最终流向欧易交易所官方钱包地址内,又由欧易交易所流向8个虚拟币钱包地址,共分9笔完成转账,共计转账46万个泰达币。之后,黄某浩将其中约30万个泰达币用于炒币投资,因爆仓全部归零;约10万个泰达币在柬埔寨一超市兑换美金投资“挖矿”设备;约6万个泰达币被用于投资新型虚拟货币。经神池县公安局委托山西某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的泰达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为:467289.71个泰达币在当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023037元整。
抓捕归案。随着投入的“赌注”越来越多,这种“击鼓传花”式的骗局让马某和朋友实际损失已有三四万。马某向警方讲述,“在这个虚拟网络平台上,展示了多种所谓的“化妆品”,其实是毫无价值的东西,甚至多数都没有实物。”接到报案后,经侦民警迅速组织开展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和人员核查,逐步刻画出犯罪组织架构,最终以石某某、马某某等人为首的传销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24年2月,石某某、马某某等人通过朋友韩某某介绍跟随“优品商城”平台项目创始人开始做市场,向身边亲朋好友进行公开宣传。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展会员,承诺做电商兼职零风险、24小时内本佣到账、点对点交易、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今年6月该平台已关闭。警方提醒:近年来,通过虚拟的网络交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从线下逐步转变为线上,构建出复杂的层级关系和利益链条。“涉案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并依此获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大量人员资产损失。对于先交“入门费”“会员费”,再通过拉人头得提成、佣金和商品无限增值获利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所谓投资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利通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检察护企开放日”互联网企业专场

庭审现场











大额投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