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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朋友”诱骗外省男子进传销窝,咸阳8人恶势力集团宣判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等8人恶势力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判决采纳。
经查,2018年至2019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设立固定传销据点且组成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分工明确、层级严密,其惯用作案手法是组织成员以“处男女朋友”的名义诱骗外省男性来到咸阳市内的多处传销窝点,在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后,各被告人便采取锁门、语言威胁、恐吓、扇耳光等方式阻止被害人离开。并且指派骨干成员对被害人实施全天监视管理,没收手机阻止被害人离开,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在不断地胁迫之下,迫使长期受到拘禁的被害人缴纳费用;在某些被害人长期不缴纳费用的情况下,该组织将被害人带至郊区坟场附近,通过“演戏”要求被害人向其家人要钱,更甚至强行将被害人手机上的钱转走。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了多宗违法犯罪事实,分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性质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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