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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丰资产宣判新闻: 上海威丰案主犯被判无期,11名业务员均被处以缓刑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了,业务员应该怎么办?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指望能够成为漏网之鱼,主动投案、积极退赔才是唯一出路!

7月28日,上海威丰系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主犯韩海湧集资诈骗被处以无期徒刑。

就在一个多月前,6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威丰系的11名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都被处以了缓刑。

究其原因,除了从犯等因素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赔情况也是法院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

 

 

 

8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2、周某等1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并处三万元、两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一切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这11名被告人,都是上海威丰系的业务员。

 

就在一周前,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威丰系非法集资案的主犯韩海湧集资诈骗被处以无期徒刑。

 

上海威丰案涉案资金37亿
上海一中院发布的消息,将上海威丰系非法集资案的来龙去脉公诸于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韩海湧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简称为威翔股权、威丰资产、威丰股权)等公司,且在上海开设多家理财门店,招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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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一审现场。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湧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夸大盈利能力,并以本金利息绝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

 

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等为诱饵,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非法集资37.31亿余元,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控制的银行账户内,由被告人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支配使用。

 

至案发,共造成50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依法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威丰资产、威丰股权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罚金,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11名业务员主动投案、积极退赔

就在上海一中院此次宣判之前,6月24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对上海威丰系的11名业务员作出了一审宣判。
经查,2014年6月至2018年5月,李某2、周某、胡某某等11名被告人受韩海湧雇佣,先后分别在上海威丰资产、威丰股权徐汇门店担任业务员。
期间,上述11名被告人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采用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经司法审计,非吸最多的是李某2,达3705万元,最少的是胡某某,达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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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这11名业务员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并处三万元、两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一切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为何这11名业务员都被判了缓刑?

 

判决书显示,11名被告人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1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11名被告人均有积极退赔的情节

 

案发后,李某2退赔10万元、周某退赔2万元、饶某退赔2万元、王某某退赔1万元、虞某某退赔5000元、黄某1退赔1万元

 

杨某某退赔1万元、伍某某退赔1万元、季某某退赔1万元、黄某2退赔8000元、胡某某退赔1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2退赔5万元、周某退赔10万元、饶某退赔8万元、王某某退赔7万元、虞某某退赔5万元、黄某1退赔4万元

 

杨某某退赔3万元、伍某某退赔3万元、季某某退赔3万元、黄某2退赔3.5万元、胡某某退赔2万元。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退赔情况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其余10名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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