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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鸿亚最新消息:新平鸿亚公司涉嫌传销被罚没163万元

近日,刘李冰反传销团队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新平鸿亚商贸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审行政判决书》(简称:《一审行政判决书》)。
据《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原告新平鸿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被告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南市监行处字(2020)2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尹剑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杜光平、张元霞及其机关负责人委托出庭工作人员杜光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2020年1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查明如下事实:原告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漠沙镇托竜街攀枝花路44号)从2017年11月1日在各省设立省运营中心,销售一款名为“本相·中国牛”的饮料,2018年3月12日原告在贵州知心知意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提供场地给当事人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局已立案调查)的住所设立全国运营总部及贵州省运营中心(当事人未取得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各省运营中心设5名省高管,并在各市设3名市高管,各区县设2名区县代理,各乡镇设1名乡镇代理。
当事人的运营模式如下:缴纳15000元购买当事人代理的“本相·中国牛”产品可以获得乡镇代理资格,缴纳30000元购买当事人代理的“本相·中国牛”产品可获得区县代理资格。取得代理资格后可以销售“本相·中国牛”产品。缴纳100万元成为当事人投资人,缴纳5-10万元成为当事人股东,缴纳2万元成为当事人合伙人,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不加入公司章程,但是可以参与当事人利润分红。省市高管没有工资,通过推荐股东、合伙人、区县和乡镇代理获得推荐奖,同时股东、合伙人、区县和乡镇代理之间也可以相互推荐获得推荐奖。
推荐1名投资人推荐人获得15%即15万元的推荐奖(其中12万元现金,3万元“本相·中国牛”产品),同时省市高管团队获得5万元生活费;推荐1名股东推荐人获得10%的推荐奖(如股东缴纳10万元,推荐人获得1万元推荐奖,其中8000元现金,2000元“本相·中国牛”产品),同时省市高管团队获得5000元生活费;推荐1名合伙人推荐人获得10%即2000元推荐奖(其中1600元现金,400元产品),同时省市高管团队获得1000元生活费;推荐1名区县代理推荐人获得2500元推荐奖(其中2000元现金,500元“本相·中国牛”产品),推荐人为市高管的,市高管团队获得1500元招商奖,省高管团队获500元生活费;推荐1名乡镇代理推荐人获得1200元推荐奖(其中1000元现金,200元“本相·中国牛”产品),推荐人为市高管的,市高管团队获750元招商奖,省高管团队获300元生活费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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