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多多邦”智能养生仪可以修复受损细胞,促进细胞再生?靠谱吗?

展望未来,重新出发,腾飞2021。近日小编在某社交平台看见一个宣传一个公司的视频,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们先看看它是如何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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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智能养生仪——给您有温度的呵护!

DODO智能养生仪运用太赫兹波技术可以渗入皮下20-30公分,给我们脏腑,骨髓,血液升温,深层排寒祛湿,层层修复受损细胞,促进细胞再生!是一款温热骨骼,排出体内深层湿寒,通经活络,活血化瘀,促进新陈代谢,血液循环,提升人体的体温、阳气,增强免疫力不容错过的方法!我们不治病,却祛除了百病产生的根源——湿寒淤堵!人体有自愈的能力,体温提升了,免疫力增强了,很多疾病可以不治自愈!
%title插图%num小编在该公众号还看到很多诸如此类的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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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智能养生仪六大核心

1:体验感极强,科学有效。体验一次相当于:持续排汗60分钟,徒手按摩120分钟,刮痧6次,有氧运动60分钟,拔罐10次;
2:扫码启用,每次15分钟,无需繁琐流程;
3:安全卫生,不需要直接接触,避免交叉感染,安全健康;
4:性价比高,毫无消费压力;
5:强大的引流方式。新用户注册获赠免费体验2次,老用户推荐新用户注册获赠1次免费体验,用户快速裂变。
6:权威质量检测。通过了美国FCC、欧盟CE、ROHS和日本PSE等国际权威认证,并由中国人保承保,用户可安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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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使用美容仪后的宣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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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仪采用太赫兹波直接穿过表皮肌肤,产生热量,加热胶原蛋白组织和脂肪细胞,给肌肤带来光学护理;EMS微电流带动肌肉运动,唤醒休眠细胞;蓝光冰敷收敛毛孔。可以有效改善肌肤细纹干纹、眼部肌肤松弛、黑眼圈眼袋、皮肤干燥等问题,具有提亮肤色、润滑肌肤、淡化细纹等功效。

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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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title插图%num%title插图%num见效速度快

案例分享

%title插图%num前后对比效果十分明显

Step 4
%title插图%num%title插图%num高科技含量、高品质、可信赖

小编还发现在(DODO康美仪帮你拯救肌肤~)这篇文章里面,居然说到效果去和医院美容院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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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该产品在对以上文章宣传和介绍产品时,对产品的功效做无科学依据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科普小知识:

对于有关声称太赫兹能治病的宣传,专业人士却不以为然。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研究院的一位专家表示,太赫兹波其实就是电磁波的一个特殊波段,主要应用于物质鉴定、无损检测以及通信等方面。对人体健康没有什么神奇功效。太赫兹波的能量很小,对人体的影响可以理解为无作用。

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电子研究所所长姚建铨也曾在媒体报道中明确表示,目前在医疗领域确实应用了太赫兹技术,不过范围仅局限于乳腺癌、皮肤癌和牙科的诊断。太赫兹作为新技术,可以用于检测、雷达、通讯方面,而在生物医学方面还正处于研究阶段,太赫兹不能用于治疗任何疾病。其他方面,在提高免疫力、修复皮肤损伤方面也并未发现明显功能。还有专家表示,太赫兹技术仅停留在高校研究阶段,尚未出现大规模产业,“所谓的能量鞋很可能是打着太赫兹旗号的骗局。”

对于方兴未艾的太赫兹技术,果壳网也认为:即使“太赫兹保健品”有一定积极效果,它的安全性也难以保证。目前为止,太赫兹技术在生物医学领域的应用主要在医学成像、生物组织探测与识别等方面,学界正在关注太赫兹的生物安全性,例如暴露于太赫兹中是否会引起热损伤、是否会引起自身结构变异或变性等。因此,太赫兹波对人体能够产生的具体影响还远没有定论,在产品中宣称太赫兹波具有保健功能是典型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于一些声称使用太赫兹技术的产品尤其是日用保健品,消费者们也要有一定的甄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去伪存真应该是对待新兴技术的正确态度。

小编还发现邵阳市场监管曾经发布的一篇文章对于保健器材夸大宣传的查处案例!

2019年1月28日,卲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两市塘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对位于县城广东路百惠佳园的贝立凯体验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颈部眼部两款按摩议,墙上对外宣传栏上使用了“凯硕护理仪将有效治疗富贵包症状”的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宣传用语和“全国销量第一”等违反《广告法》的绝对化用语,涉嫌夸大宣传,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现场保存证据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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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市场上销售的保健按摩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健身作用的普通健身器材,另一类是具有预防、诊断、治疗作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要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并且只有具备资质的药店和医院才能进行销售,同时要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消费者请不要轻信市场上的普通按摩器的消售人员夸大产品疗效,冒充医疗器械,以免会造成不良后果。

新闻链接:重罚15万元!竟是因为这么几个字……

“这个适合脾胃虚弱、食欲不振的人吃”“该房源的位置好得很,驾车两分钟可上三环”“这是我们公司的最佳设备”……这样的广告你是不是也看到过。吹牛吹上天,小心适得其反。四川省成都市公布近期查处的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列。

01双流区贝佳乐日用百货经营部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印刷品

当事人通过店内广告牌发布的“壮壮健仔糕”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寇小儿中医馆壮壮健仔糕健康美味,全家必备药食同源,绿色更天然寇小儿秘制,健康宝宝都爱吃内含多种地道中药材适合脾胃虚弱、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的儿童及成人”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效,易与药品相混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0年11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02成都佳成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通过搜狐网站发布的“东城一品佳年华广场”广告中含有“东城一品坐落于东客站交通枢纽核心位置,临近2、7号线双地铁,驾车两分钟上三环。”等内容,使用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2020年7月,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03青白江天之军食品经营部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印刷品

当事人通过经营场所内的宣传单、吊牌、横幅发布的“大米”广告中含有“北京山西航天空间医学研究中心指定合作单位”“军地两用技术与产品全国理事会理事单位合作伙伴”“天军营养屋绿色富硒有机蟹田大米”等内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当事人通过制作“与解放军总医院总顾问程功明将军的合影”“国防大学进修系主任张茂峰将军为公司题词”等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镜框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2020年12月,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212万元。

04邛崃市弘阳璟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印刷品

当事人通过宣传展板发布的“时光里项目商品房”广告中含有“邛崃土地价格再创新高”“清水销售单价势破9000元/㎡”“2020邛崃城南地价看涨”“城南最后清水7999元/㎡”“2019年11月二手房价格及购买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格情况”等内容,涉及的数据未表明出处,来源无法查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2020年11月,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

05金牛区张誉杨商贸部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发布的“鸡豆花(非发酵豆制品)火锅食材”广告含有“发财麻将鸡豆花豆腐国宴菜180g*36蜀大侠集渔火锅网红菜包邮”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2020年12月,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

06天吉康晟(成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通过天猫网店发布的“锌硒咀嚼片”保健食品广告含有“男士专用、长效备孕、安全放心、无毒无副作用”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的规定。2020年9月,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07四川蜀越电气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含有“ZW8—12G型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管是城乡电网无油化改造的最佳设备”等内容的广告,其中使用的“最佳”属于无法验证的绝对化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2020年12月,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08兴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含有“一种配电箱面盖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1020682861.X)”等内容的广告,而该专利因未续费处于无效状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的规定。2020年11月,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来源:成都市场监管)

文章来源:防骗大联盟(FPDLM2020)综合邵阳市市场监管,成都市市场监管,中国质量新闻网,头条资讯平台等,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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