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虚拟币能上涨获利?实为传销操盘手操纵价格

“投资购买虚拟币,不仅能获得是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还能等虚拟币上涨后,通过交易变现套利。”实际上,这是虚拟币投资类骗局,所谓的上涨,是由操盘手在幕后操纵着价格。鹰鉴11月16日了解到,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有两人因为从事该活动,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期间,张某某、郑某某、潘某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发起了“BC无界”投资项目。该项目要求投资人购买1000BC币作为入会门槛,入会后有一个账号,之后会员(投资人)可在“BC无界”APP上购买BC虚拟币,并通过发展下线及其自己投资的BC虚拟币获取收益。

 

BC虚拟币获取收益方法有三种,分别是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上涨收益。静态收益指通过锁仓来获取收益,锁仓时间有分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及360天六种,锁仓10天,会员每天可以根据锁仓币数进行“挖矿”获取0.1%收益,锁仓30天,收益是0.2%,60天,收益是0.3%,90天,收益是0.4%,180天,收益是0.5%。

 

动态收益是指“BC无界”会员系统实行层级排序,会员可收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第二层会员二分之一的挖矿提成收益,第三层的四分之一的挖矿提成收益…以此类推,每往下一层其收益是二分之一的等比数列,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收益提成越多。

 

上涨收益是指张某某等人通过“BC无界”APP人为操纵BC币的价格上涨,价格从0.02元涨到案发的0.32元,让会员之间交易变现,骗取更多的人加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台共发展会员层级55层,平台内会员总账号数5793名。

 

2018年10月,李某某加入“BC无界”平台,后其先后发展了卢某某等下线,其中卢某某继续发展了应某某(另案处理)等下线,现查实李某某和卢某某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0人以上,层级有14层。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卢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卢某某不起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这类行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公众要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文章来源:鹰鉴,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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