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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经营业合法吗? 安康两兄弟沉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暴富梦 在南昌从事传销获刑

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很多人都知道传销属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且知道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可还是有人禁不住传销的诱惑,安康两兄弟就因深陷传销暴富梦,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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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在南昌新建区开展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8月,被告人左某林经其弟弟左某(已判刑)介绍,在新建区红谷十二庭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

该组织要求加入者缴纳3800元购买首份份额,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后,可以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参加者可以通过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滚动式不断发展下线,根据自己购买及其下线的份额,层层累计后提升自己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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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人员分为初级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并按参加者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和标准。

被告人左某林加入该组织后,先后发展了胡某(已判决)、陈某等人加入,通过下线不断发展,2018年底,被告人左某林晋升老总级别,并以老总身份参加“见总会”,协助老总李某1(已判决)对新加入的传销人员项某等人激励造梦。

另查实,被告人左某林在2018至2019年期间,从该组织二类账户——黎某的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先后共收取传销资金共计310478元,用于本人及其团队相关人员的提成和返利。被告人左某林从该组织非法获利3万元。

 

2020年5月22日,被告人左某林被合肥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左某林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的人数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组织内部参加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左某林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左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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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左某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左某林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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