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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淘呗呗”APP涉嫌传销,遭处罚!

“乐淘呗呗”APP涉嫌传销,遭处罚!近期,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打击传销的典型案例。据悉,海晏县有三名居民因涉嫌参与“乐淘呗呗”APP传销活动而被处罚,每人罚款2000元。

具体来说,2023年8月28日,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海晏县公安局关于涉嫌网络传销案件的移交函。该函指称海晏县居民李开花、曹启花、张永才涉嫌参与传销活动。在县市监局领导批准下,对这三名当事人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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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李开花于2022年8月份通过一个名叫颜久存的湟源籍人士(已另案处理)接触了“乐淘呗呗”APP,并缴纳了60000元成为线上会员。曹启花于2021年12月份通过颜久存注册了“乐淘呗呗”APP会员,并缴纳了3500元成为线上会员,期间共投资20000元。张永才于2022年5月份通过曹启花接触了“乐淘呗呗”APP,缴纳了3000元成为线上会员,期间共投资30000元。
据三名当事人交代,他们了解到“乐淘呗呗”APP是通过线上购买商品获得返利的方式运作。在该APP上,认购商品的方式是购买10件商品只发放1件,其余9件由“乐淘呗呗”后台进行销售,而购买者则在七天后获得返利。此外,购买的商品数量越多,返利也随之增加。同时,会员还能获得介绍人会员名下的积分返利。
三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属于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三名当事人作出了各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的处罚。
案例意义:
重塑传销行为的严肃性。案例中,执法机关对三名涉案人员采取了最严厉的惩罚,旨在向传销活动插上一把利剑,将其与社会稳定的风险切实割离。传销不仅令社会秩序陷入混乱,更可能威胁到整体社会的稳定,因此,它被列为国家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公民参与其中也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打击传销的广泛认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宣传打击传销工作中承担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双重责任。他们应向广大经营主体和民众传达传销行为的各种隐蔽形式,提醒他们在投资时务必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拒绝贪图“一夜暴富”和“不劳而获”的幻想,以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遭受损失。来源: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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