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公安部:严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虚拟币洗钱新通道!!!

%title插图%num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在会上介绍,针对支付结算环节,聚焦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跑分平台打财断血,摧毁相关平台700余个,打掉为各类犯罪提供非法支付结算的网络团伙300余个。特别是针对虚拟币洗钱新通道,紧盯形势变化、犯罪苗头、创新打击策略,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币价值110亿元。
近年来,受互联网快速发展影响,传统犯罪结构中的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汇聚异变,形成交织复杂的网络黑灰产生态体系。当前,网络黑灰产可分为物料供应、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环节。
针对物料供应环节,公安机关聚焦为网络犯罪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黑卡、黑号等物料,斩源头、断供给,全面清理销毁犯罪人员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各类物料,坚决消存量、全力控增量。
针对技术支持环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为他人犯罪提供App、网站开发等各类技术支持的不法活动,全流程打击违法制作、打包、签名、分发、运营App行为,2021年共打掉违法App制作团伙96个、签名团伙20个,整治分发平台51个,查获违法App7221款,全力压制违法App泛滥势头。
针对广告推广环节,聚焦搜索引擎、短信、网络电话等推广渠道开展打击治理,2021年共铲除相关团伙450个,摧毁非法广告联盟43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处罚违规运营商104家、网络服务单位225家,关停网络违法账号3.1万余个。
针对支付结算环节,聚焦非法第四方支付、跑分等平台强化打财断血,摧毁相关平台700余个,打掉为各类犯罪提供非法支付结算的网络团伙300余个,斩断数千个赌博、诈骗团伙资金“命脉”,达到了釜底抽薪之效。特别是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紧盯形势变化、创新打击策略,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取得了重要突破。
1、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2、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查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要按照虚拟货币交易流程,收集行为人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等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比特币持有者的联络信息和资金流向数据等。
3、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和起诉。在追诉犯罪过程中,可能存在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不同步的情形,或者因上游犯罪嫌疑人潜逃、死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出现暂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洗钱罪虽是下游犯罪,但是仍然是独立的犯罪,从惩治犯罪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考虑,存在上述情形时,可以将上游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案内事实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4、人民检察院对办案当中发现的洗钱犯罪新手段新类型新情况,要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反馈,提示犯罪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丰富反洗钱监测模型、完善监管措施。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反洗钱国际合作职能,向国际反洗钱组织主动提供成功案例,通报新型洗钱手段和应对措施,深度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向世界展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绝不将银行卡、电话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若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不贪图小利,不随意接受他人“代买”虚拟货币的要求,保管好自身银行卡账户信息、二维码、收款码等相关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避免征信污点乃至违法犯罪。若不不幸受骗请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请勿拿养老钱或者借款参与任何投资理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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