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爆料】康仁富硒借“硒锌宝饮料”兜售原始股被指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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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不少市民投诉,康仁富硒(205493)利用硒锌宝饮料原始股投资大肆吸纳资金,让投资人将投资款打到法定代表人颜振清的个人账户里,目前,有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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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询,沙湾康仁富硒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颜振清。康仁富硒由一系列公司组成,主要关联体为北京康仁富硒国际中医药研究院、新疆康仁生态开放有限公司、沙湾康仁富硒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康仁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名义进行投资理财。该公司的原始股投资是三万元起投,一万块钱100股。投资后可以享受产品代销权(有20%的利润) 、固定分红24%的年利率、有股权证、生日礼以及阶段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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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公司“股权投资委托协议中”中看到,硒锌宝饮料原始股权认购,股权期限,收益。1、硒锌宝饮料原始股权认购,本次拟增 9999 方股,增发价格为认购当日的实际股价。2.乙方了解项目方的相关信息并认可项目方方式上市计划及1PO前的所有融资计划,自原出领认购本次定向增发股权,3、股权期限:陆个月,股权期限届满,甲方承诺回购。4、甲方承诺从协议签署日起,连续陆个月进行公司收益分红,优先保证本次投资进入公司股东,不低于(24%的年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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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仁富硒承诺,如果一年内公司没有上市,一年到期返本付息24%的年利率;如果一年内公司上市了,仍然可以返本付息拿到24%的年利率,续投就可享受上市分红。
康仁富硒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投资人所投资金未能进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报的方式面向不定向公众吸收资金,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如今,各种“原始股骗局”层出不穷,不少的传销诈骗组织假借原始股之名行骗,对此大家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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