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山东金文美玉刚收割完又玩起“金文链商”抢拍互助资金盘,小心被割~

可怕一:百度搜:山东金文美玉商品交易平台骗局

令六哥也没想到的是,前两年炒的火热的山东美玉互助抢拍盘,竟然出自山东金文之手,现在网上对于金文美玉维权的呼声还是很高,六哥也是无语了,上一个盘子屁股还没擦干净,现在又开始这个新盘了,原来是老手老套路,至此六哥也理解为什么他们同一个商品从1000多卖到4000多的价格了,因为习惯了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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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的暂停,运营平台现在已改为:“金文链商”同时运营主题公司也改为: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奖金制度没变,只是更为隐密后台显示栏改为赠送,实则还是按之前的拉人头,团队计酬奖制度计算;

劣迹斑斑的企业背景还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跳!!!!!!

企查查显示: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李瑞平,三大持股公司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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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二: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身风险高达7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因为劳动争议的10000元而被【限制消费令】,请注意看日期,是2022年4月25号(刚过去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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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三: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冻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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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本平台就此发表过3篇文章,没看过的可以点击阅读:

通过上述招商宣传资料,我们不难看出是个典型的互助转卖资金盘,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目目前已涉嫌至少两项违法行为:一、涉嫌非法集资。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涉嫌多层次传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捉销师提醒:鼓吹“不劳而获”和“一夜暴富”的都是骗局,希望大家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是送给广大投资人的苦口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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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校对:捉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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