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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套路揭秘!

大象联盟“三同工程”传销案,金成龙获刑八年!

近日,有网友来信咨询“大象联盟”的情况。
今天,就简单聊一下。

其实,这是一起老传销案了。
在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已公布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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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金成龙等人获刑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判决书节选 


下面,就摘录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全文请自行登陆裁判文书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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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2年,被告人金成龙、陈镜如共同出资在北京市海淀区成立北京大象联盟国际经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象),租赁服务器架设www.dxlm.com/www.tc.ea8181.com网站从事电子商城服务,金成龙占70%的股份,陈镜如以杨静的名义占20%的股份,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金成龙占80%的股份,陈镜如占20%的股份)占10%的股份。金成龙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陈镜如任公司的总裁。
2015年,北京大象设立郑州大象联盟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大象)。北京大象和郑州大象(两者以下统称大象联盟公司)均由金成龙、陈镜如管理、决策,后因该电子商城销售业绩惨淡,金成龙和陈镜如决定转变公司运营模式,采取制定“象商”奖励机制、发展“象商”收取“象商”代理费的新模式。
2018年开始,大象联盟公司以推广国家“三同工程”、销售“三同产品”为名,制作培训课件,通过线上建微信群、线下组织培训会的方式宣传大象联盟已经成为117个国家万种进口“三同产品”全球总代理,大象联盟公司即将上市,大象联盟虚拟数字经济“千鹤金”会千百倍增值,诱使参加者缴纳“代理费”成为“象商”。成为“象商”必须在“大象联盟”微信公众号中“象商签约平台”,扫描推广码登录注册,通过银联转付、易宝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每个“象商”都有自己的专属二维码,“象商”发展的下线通过扫描其专属二维码建立层级关系。最初成为“象商”缴纳“代理费”为1万元起步,不久后因价格太高改为388元可成为“推广会员”、1万或3万元可成为“初级代理”、5万或10万元可成为“区县级单品牌代理”、30万或80万元可成为“市级项目代理”,后又改为3千或6千成为“线上推广商”、1万或3万元成为“单品代理商”、15万-300万成为“区县单品代理”、25万-800万成为“市级代理”。成为“象商”后,“象商”会获得大象联盟公司配送的价格为缴费金额20%的商品礼包,剩余80%缴费金额后台按一定比率自动匹配“千鹤金”。
大象联盟公司配送的商品有从各地进购的洗衣球、粗粮羹、香皂、牙膏、海苔等,商品价格虚高,且规定不能退货,普通消费者很少购买。“千鹤金”是大象联盟公司内部发行的交易凭证,既不能交易也不能使用。
大象联盟公司对“象商”大肆宣传公司上市以后只能使用“千鹤金”交易,“象商”持有的“千鹤金”会越来越值钱。为造成“千鹤金”只涨不跌的假象,金成龙、陈镜如安排人每周通过后台上调“千鹤金”的价格。
“象商”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象商”获得直推奖励(下线“象商”会费的18%,2019年底改为17.5%)、层级奖励(为直推奖励的41%)和其他奖励(层级奖励的41%,2019年底该部分奖励改为可兑换电子商城国内商品的积分),引诱“象商”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大象联盟公司给各业务部划定区域,由各业务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被告人刘某新是业务七部的负责人,被告人王某荣是业务五部的负责人。
经湖南励胜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20年4月2日,大象联盟公司后台用户共有50490个,其中充值用户(“象商”)有18506个,层级为55层,总充值金额为294041584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止,大象联盟公司通过易宝支付账户、银行对公账户、实际控制人陈镜如、金成龙的银行账户共收取的“象商”会员缴费款项为246115831.52元。
经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大象联盟公司订单部门提供的商品订单总额为31212142.68元,其中消费者实际购买的订单总额为721058.68元。大象联盟公司收取的“象商”代理费除用于支付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象商”提成外,还用于金成龙、陈镜如的个人开支,另外按照发展“象商”缴费总金额的10%-15%返回给各业务部负责人刘广新、王利荣等人可以在平台提现的TCS(市场运营费)(按1:1提现人民币,10%作为手续费)。




部分判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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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判决结果,请登陆裁判文书网查阅。


曾经的“宣传” 


下面,在简要回顾一下,曾经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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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开大会、领大奖各种造势,结果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特此鸣谢!

【旧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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