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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3600万元

反传销之窗09月21日发布: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一则非诉财产保全案,题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洪银银、刘绵响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案号(2021)湘0281财保6号,简称裁定书)。显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员共计5个账户被醴陵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共计冻结资金3600万元。

%title插图%num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该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洪银银、刘绵响、李银才涉嫌传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洪银银、刘绵响、李银才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如下:

一、依法查封、冻结对被申请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时代美居支行的账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二、依法查封、冻结对被申请人洪银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时代美居支行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三、依法查封、冻结对被申请人刘绵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白兔潭分理处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万元,期限为一年;四、依法查封、冻结对被申请人刘绵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白兔潭镇营业所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万元,期限为一年;五、依法查封、冻结对被申请人李银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万元,期限为一年。

%title插图%num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时代美居支行的账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洪银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时代美居支行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1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刘绵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白兔潭分理处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刘绵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白兔潭镇营业所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李银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的银行卡号为:xxxx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title插图%num图源:企查查

企查查显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日,注册资金100万元。上文中被冻结账户的洪银银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100%。

%title插图%num图源:应购微信公众号

据该公司名下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应购”显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花都,是一家集产品研发、品牌孵化、智慧新零售于一体的中国优质国货先锋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涵盖日化洗护、品牌美妆、日用百货等多品类产品体系,直供型一站式无忧消费。该公众号于2021年2月27日认证,不过该平台不见任何相关宣传内容,是被清空还是未发布信息不得而知,从该公众号附带的公众号功能上看,显示为后台数据在更新中。

%title插图%num图源:企查查

此外,企查查显示,此次被冻结账户的刘绵响,为深圳市应购家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人,持股比例99%。此外该公司为广州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前者公司1%的股权。深圳市应购家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成立于2021年4月16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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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青网健康,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明眸、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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