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该案源自群众举报。2019年5月份左右,有群众向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举报四川中天兴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中天兴盛”公司)在进行传销活动,随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在掌握到龙某、梁某等核心成员大量涉嫌犯罪证据后,四川多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集中收网。2019年9月,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龙某、梁某等骨干成员执行逮捕。
根据相关部门披露,龙某等人于2018年6月成立了“中天兴盛”公司,打着新零售经济的旗号,以低价团队购物模式为噱头,广泛推广“超级团购”电商平台项目,虚构订货数量,虚假交易,拉人头发展下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获取暴利。
“中天兴盛”公司的“超级团购”模式并未开展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龙某、梁某等人虚假宣传央企控股等信息,用短期投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手机作为传销“道具”,以纯资金结算的形式,引导“超级团购”参与人员低价“预购”手机,并宣称在40-45天的周期内由公司高价回购。在组织运作传销活动中,“中天兴盛”公司不断对“超级团购”参与人员进行宣传洗脑,引导参与人员在“预购”手机和公司“回购”的整个过程中,都不实际取得手机,只进行纯资金结算,与此同时,引诱参与人员不断发展他人参加,层层发展下线,做大资金池,非法获取暴利,龙某、梁某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扩大。至此,所有参与人员都在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所有参与人员都已在从事传销违法犯罪。
“中天兴盛”公司的“超级团购”会员,以交纳“预购”手机 费、“代理费”,接受公司提供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抽头返利的顺序和标准,从下到上组成了“会员→经销商→服务商→运营中心代理商→公司核心管理层和龙某本人”的层级。“中天兴盛”公司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鼓动下层人员继续不断发展他人参加,上层人员从下层人员投入的资金中获取相应标准和相应数额的返利。最下层每交纳一台手机“预购”费、“代理费”,从其直接上线、间接上线到龙某、梁某等公司核心管理层,均层层获得返利。除返利外,“中天兴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还从下层会员投入的资金中支取高额工资。
据悉,2017年前后,龙某等人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峨边县等地参与“全团了”等传销活动,并对“全团了”等传销模式进行包装升级,以所谓的“超级团购”模式继续实施传销活动。2017年10月11日,龙某伙同任某等人在峨边成立四川中恒天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命名启用“超级团购”电商平台,以“拼团+预售”模式实施传销活动。为扩大传销活动规模,公司在金口河等地建立分公司,下设初级、中级、高级代理,各级向公司缴纳“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并从下线每台“手机”预购款获取非法利益。
为扩大影响力,2018年1月,龙某等人将中恒天地公司搬迁到乐山继续开展传销活动。为实现对传销组织彻底控制,2018年6月27日,龙某在乐山单独注册成立“中天兴盛”公司,请其表弟钱某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由龙某操控,对外称公司董事长,同时在四川乐山沙湾、金口河、峨边,以及贵州、浙江等地设立分公司,继续使用“超级团购”模式实施传销活动。
所有流入公司的资金均归集到龙某私人账户,再经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参与人员“订单”,按一定周期(一般为40天左右)实施返利。“中天兴盛”公司并未开展经营活动,只是按期在公司微信群内发布手机市场价格,参与人员参照市场价格投入“订购”资金,返利周期到后,公司将“回购款”逐级转给参与人员。受高额回报引诱,绝大多数参与人员在收到公司的“回购款”后,又立即将全部甚至更多的资金投入“超级团购”。同时,龙某等人在成都优博广场增设公司办公场所,乐山总部继续运行,对外称“双总部”运行。
2018年10月左右,龙某与梁某一拍即合,具有传销违法活动经历的梁某团队加入“中天兴盛”公司,梁某出任公司总经理。龙某、梁某等人对正在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分清楚,为逃避法律的打击,对“超级团购”模式进行了重新打造。同时,为增强传销扩张力,龙某、梁某等人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虚假宣传、包装和排场,在各地投入“运营中心”。为加强包装,龙某、梁某等人组织制作了演示文稿PPT、培训考核讲师、投放广告、开发公司网站线上虚假宣传,并设立专职开展虚假宣传、包装和培训的商学院等机构。
龙某、梁某等人的“超级团购”模式虚构经营项目,掩饰“利润”真实来源,利用投资和返利的时间差做大资金盘,滞留、瓜分、挥霍巨额资金。据了解,龙某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挥金如土,购置别墅、多处房产及多辆豪车,龙某私生活也极其混乱,办理持有多张数万元至几十万元的高档娱乐场所VIP消费卡,长期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为追求异性动辄赠送几十万元,并耗费巨资维持自己吸食毒品的恶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永远不会缺席!龙某、梁某等终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迎来了正义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