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常常是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其中,承诺投资者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是较为常见的表现形式。然而,从来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高回报通常意味着高风险。入股、分红,高额回报靠“拉人头” 爱企查信息显示,建平县兴沃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沃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定代表人为林海,深圳泰沃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70%,经营范围包括肥料生产、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等农业生产及技术研发。
宣传资料显示,兴沃公司是一家生产炭基肥的生物高科技企业。作为全县唯一一家肥料生产企业,为了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该公司对产品营销战略和市场定位作出了调整,在原有炭基肥生产的基础上,今年又投资100余万元,新建1条有机肥生产线。
2017年成立以来,兴沃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声称可以通过投资公司生产项目,以“认购股权”“分红派息”为名获得高额回报。据兴沃公司成都地区负责人王某华介绍,兴沃公司目前已经有了6条生产线,前景广阔,当前的奖励机制主要以投资金额及时间为标准,设立了静态收益及动态收益两种模式。
方案说明中,静态收益是指以定向投资为手段获得前值分红的一种方式,投资起点1万元,投资金额需为1万的倍数。具体来说:
投资1万,每月可获得8%的收益,每月回报800元,17.5个月可获得1.4万收益;
投资5万,每月可获得8%的收益,每月回报4000元,17.5个月可获得7万收益;
投资10万,每月可获得8%的收益,每月回报8000元,17.5个月后可获得14万收益。
投资50万,可以认购公司1%的股权分红,每月回报4万元,17.5个月后可获得70万收益。
获得70万收益后,还可继续获得公司1%的收益,每年可获得高达100万回报,每一季度分配一次。
此外,方案说明中,动态收益则是将公司股份分为管理股、资金股和资源股三个部分,其中管理股占40%,资金股占30%(定投50万),资源股占30%(推荐拉新)。每个人负责两个部门,根据投资金额和业绩分配管理网体,可无限裂变,形成金字塔式的团队。工资按投资份额的2%计算,以团队整体业绩为基础,每月发放。团队业绩达到10万,收益为2000元;达到50万,收益为1万元。当团队业绩达到100万、300万和500万时,将分别奖励1%的股份,但上限为3股。业绩每天更新,达到一定份额后,按业绩2%于每月19日发放工资。
王某华表示,按照公司股权分红的标准,年化收益率高达20%到30%左右,比银行利率高了30多倍,如此高的年化收益,兴沃公司是如何保证的呢?
分红模式或涉违法行为,认购合同主体正在注销
启信宝显示,兴沃公司当前的风险总量多达62条,关联风险42条,另涉及多项劳动及人事争议。2023年1月4日,兴沃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2425元。
律师表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此外,金字塔裂变模式则存在涉嫌传销的违法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兴沃公司是一家靠化肥生产及回收秸秆获得利益的企业。王某华解释说,“兴沃公司每月的肥料生产量在1.8万吨左右,按照每吨300元的利润计算,则每月利润可达540万元。说明公司有能力托底,保障投资者利益。”此外,前期分红只占利润的30%,实际上可以获得1亿的利润。股份划分为百分之百,因此,每年可以获得约100万的分红。
在一份投资者提供的认购合同中,第一条投资方式中规定:“甲方(认购者)委托乙方向生物质产业项目实体企业进行投资。”第二、三条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规定:“乙方按照甲方的投资总金额8%进行利润分配,委托期限为17个月,期间不得撤资,否则需赔付占投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此外,在股权分红协议书中,规定“甲方(投资者)每投资50万元,乙方出让1%的股权;投资上限150万元,乙方出让3%的股权。”但合同的乙方落款,却为大连慕禾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也都进入了该企业的对公账户。
天眼查显示,大连慕禾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无此公司,而公章中却显示该公司名称为,大连慕禾农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表示,合同名称和合同公章不一致的,如果无法确认签订合同的主体信息,该合同则会因此而无效。天眼查显示,大连慕禾农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不详,王某华占股10%。知情人士透露,大连慕禾农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上为兴沃公司的资金方。
然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2023年4月2日,大连慕禾农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已签名递交简易注销承诺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大连慕禾农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进行简易注销流程。
尽管大连慕禾农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注销原因是否为资金破产,原因尚不可知。但一旦公司注销成功,这意味着投资者的股权分红也将存在无法追讨的风险。律师表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注销后有债权债务未处理的,由普通合伙人对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股权分红是公司以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前提。因此,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该对公司或个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等方面的信息。如果某个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而且回报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那么很可能是一种骗局。
来源:刺猬帮帮团